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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开展“拒绝校园暴力,预防校园欺凌”主题教育活动

发布日期:2022-03-01    作者:新沂海门中学   浏览量: 11440

    为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,避免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的发生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,建设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,我校开展了“拒绝校园暴力,预防校园欺凌”的系列主题教育活动。

    校园暴力是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等。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:1.肢体欺凌、冲撞、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务等,是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。2.言语欺凌,当众嘲笑、辱骂以及给别人起侮辱性外号等,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。3.社交欺凌,采取孤立行为,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,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。4.网络欺凌,在网上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等进行恶搞,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。校园欺凌容易造成的精神心理问题:1.变得胆怯、畏缩、自卑、孤僻,严重者可能造成人格障碍。2.变得敏感、猜疑、警惕,没有安全感等精神障碍。3.导致情绪抑郁障碍,自我评价和自我价值感降低。4.形成讨好型人格,做事蹑手蹑脚。

   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维护师生合法权益,创建和谐校园、平安校园,我校聘请新沂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张辉同志为我校法制副校长。2月27日,我校在报告厅举行了法制副校长聘任仪式,执行校长王美华向张所长颁发了聘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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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聘任仪式结束后,张所长作了“拒绝校园欺凌,共建和谐校园”的报告。张所长结合现实案例从法律角度生动地分析了什么是校园欺凌,讲述了校园欺凌的类型、特点及危害,给学生们提出了应对校园欺凌的具体方法。

    2月28日上午,我校举行了升旗仪式,学生会主席王梓铮同学作了题为“玫瑰少年,在我心里”的国旗下讲话。在讲话中,王梓铮同学向我校全体学生发出了“积极参与反对校园暴力、拒绝社会冷漠行动”的倡议:

1.要勇于拒绝校园暴力。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、老师和家长报告。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活动和收取“保护费”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。

2.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。积极阅读法律书籍,增强法律意识,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,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

3.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不沾染黄、赌、毒等恶习,不进酒吧、卡拉OK、歌舞厅、电子游戏厅、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。

4.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。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,在受到威胁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、老师、家长报告。

5.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。积极团结同学,热情帮助同学,增强应对困难、对抗邪恶的勇气,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。

6.要认识自身不足。当你和同学闹矛盾时,不要冲动,不要急躁,一定要静下心想想原因,认识到自己的不足,勇于向别人承认错误并改正它。“退一步海阔天空”,人人都要有一颗包容的心,避免矛盾的激化。

7.要积极与家长、老师交流沟通。在家长、老师的健康引导下,提高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,增强抵制校园暴力的能力。

8.要树立进取、向上的人生观。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,培养良好的兴趣、爱好,磨炼意志,陶冶情操,立志做新时代的有用青年。

   在学生会的倡议下,我校师生在“杜绝校园欺凌,从我做起”的主题横幅上郑重签名,以庄严的行动表达了拒绝校园暴力,预防校园欺凌的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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